释义 |
法律分析: 实施了八条禁令,紧密结合全市作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聚焦隐形变异“四风”,涵盖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津补贴等各项内容,做到靶向施策,对症下药。 法律依据: 《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相比之前“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更加严格,除外事接待外,不给“以商务接待为名变相安排酒水”等行为有可乘之机,同时规定“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强化源头把控。 第二条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设在住宅小区、历史建筑、风景区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少数党员干部躲进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党员干部在住宅小区、“农家乐”等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的,属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等违纪行为,要从重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