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上海市,救护车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1、救护车费用需要符合医保目录规定,且应该是为了接受救治或抢救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2、患者需要持有效的医疗保险卡,并在收到救护车服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3、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60%;对于职工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80%;重大疾病保险和大病保险则实行100%支付。 救护车费用医保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1、患者在收到救护车服务后,需要尽快就医以便尽快缓解病情; 2、到达医院后,医生应及时开具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以备进行医保报销; 3、患者或家属应到医院服务台或保险服务窗口办理费用结算和医保报销流程; 4、在办理报销前,需要准备好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和相关费用结算凭证等; 5、填写医保报销申请表,详述救护车费用的具体情况,并提交相关收据; 6、等待医保窗口审核并核定报销金额,如果差额需要自行承担,在此时缴纳差额费用; 7、待医保窗口核准后,患者或家属领取医保报销款项。 综上所述,非必要的上门挂号、呼救转移、家属陪同等费用不在医保覆盖范围内,因此不能报销。同时,医保报销还有一定的限额限制,如需要报销的金额超出医保支付标准,就需要自行承担差额。如果需要报销救护车费用,建议在收到服务后尽快咨询医院办理医保报销手续,以便及时获取报销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