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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交通委主要领导
释义
    决定任命于福林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本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优化本市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协调道路、水路、铁路和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衔接,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指导本市区县交通运行组织,加强长三角地区区域交通合作;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三)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轨道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和交通配套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编制上海港口规划(含洋山深水港区);负责编制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省际交通、道路货运、枢纽场站、停车场(库)、港口岸线使用、内河航道和运输、水上加油设施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各类交通规划。
    (四)负责交通行业统计管理、经济运营监测和分析工作,拟订行业发展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负责编制本市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年度计划,配合协调市、区县共同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运行维护管理;协调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与市内交通运输的衔接配套;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道路指示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对轨道交通、高架道路及越江隧桥、港口、航道、机场等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核。
    职能转变有哪些
    (一)取消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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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8: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