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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释义
    佛山还有经济适用房吗?有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四月、五月份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人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住房证明;
    3、申请人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4、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社区居委会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查阅房产资料、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及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建设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复审。佛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佛山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温馨提示:
    1、申请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一般以户口薄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由户口薄记载的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因家庭条件改变已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政府公房或廉租住房,否则退回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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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