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工作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一、北京工作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作为半个北京户口的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你想在北京买房、买车、子女上学不受限制的话,除了拥有一个北京市户口,最好的办法就是办理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证。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下文将为介绍一下个人办理工作居住证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办理流程。一、申报流程(1)、聘用单位首先申请单位密码,所需材料报fesco总部服务大厅350室"办理工作居住证服务窗口。(2)、有公司密码后,聘用单位上人事局网站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聘用单位已盖章,一式三份,网上打印)和规定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fesco总部服务大厅350室"办理工作居住证服务窗口";(3)、fesco专人持以上材料至公司所在区县人事局进行审核;(4)、一般情况下,五个工作日以后外企通知联系人,材料原件通过"服务窗口"返还;(5)、聘用单位可随时通过登录"北京市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办理情况;(6)、人事局审批合格后,"服务窗口"将居住证转至员工。二、办理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代表处、办事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申报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第一步:公司申请密码。用户登录()进入“北京市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后进行单位注册,信息保存在3.5寸软盘中(不能打开),聘用单位提交材料:(1)非代表处、办事处: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如聘用单位网上注册时,"聘用单位分类"一项为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环保企业、软件企业,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代表处、办事处:①工商登记证(代表处)或工商注册证(办事处)原件及复印件;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a公司注册地在崇文区的,还需提供一份请示(内容包括公司情况、公司总的人员情况、需申请工作居住证的人员详细情况)b公司注册地在崇文区的,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第二步:员工个人申请。用户网上登录后,职工提交材料:(1)聘用单位写出"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请示"(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聘用单位盖章;(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贴照片,聘用单位盖公章;打印前先选择"页面设置",删除页眉页脚两行字符,可避免申请表格上下有字问题。页边距(毫米):左10,右8,上下19.05;再选择"打印"(备注:请在聘用单位主页中选择第9项进行打印。)(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办人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要在有效期内:距终止期限两个月以上、若公司注册地在崇文区,劳动合同有效期距终止日期为三个月)(5)在京固定住所证明:a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备注:a公司注册地址在朝阳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提供的是购房合同复印件的,还需提供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b公司注册地址在海淀区的、开发区的:可以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复印件c:公司注册地址在大兴区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原件的,需在提供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抵押银行的齐缝章)b租赁房屋的,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c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d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应写明借住人姓名,房主姓名,详细地址,借住人与房主的关系)以及房屋的有关证明请参见条件a。(公司注册地在开发区借住亲友房子的:房主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6)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其中三张贴在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上,另外一张办证时用,所交照片要与网上申请信息所上传照片同底、同版)。(7)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京接收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可);16岁(含)以上的孩子需提供学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注册地在房山区,申请材料中有随往人员的,则还需提供随往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如聘用单位为代表处,需提供:雇员证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代表证)原件及复印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代表处)或工商注册证(办事处)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聘用单位网上注册时,"聘用单位分类"一项为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环保企业、软件企业,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备注:公司注册地址在东城、朝阳的除外)(备注:公司注册地在崇文区的,提交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外企将相关材料送区人事局审核,区人事局初审通过后外企通知员工。此时网上办理情况栏为“初审已通过但未审批”状态,员工可在初审通过之日约两星期后上网查看,若办理情况栏为“审批已通过”状态,说明居住证办理成功,请将工作居住证号码通知外企,由外企将居住证从区人事局取回;若办理情况栏为“已审批但未通过”状态,请根据提示补交相关材料同时进入“修改申请”将信息重新提交,或根据提示进入“修改申请”修改网上信息重新提交,使办理情况栏变成“未初审”状态,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区人事局或外企,以便重新审批,并随时上网查看进展状况。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延期办理 一、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原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应履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手续。二、续签手续原则上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办理,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三、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手续,需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经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四、各聘用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续签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 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有什么区别 1、北京市居住证旧称北京市暂住证,明确了所有者享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性,是在北京居住和参加市社会事务的身份证,也是积分定居的必要条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所有者购买住宅、社会保障、职务评定和儿童义务教育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证明。2、北京市居住证的实施目的是外来人口管理,保障其权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实施目的是为了吸引人才。3、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为实行年度签证制度,每年签证一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符合续签条件的,可办理延期手续。4、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机构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机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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