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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吗?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同样的,劳动者也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如缴纳社会保险等。
    一、事实劳动关系待遇给予吗
    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享受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可依照有关劳动法规享受应有待遇。
    二、劳务外包需要给员工交五险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只有劳动合同中,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简单的说,就是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不存在隶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不用缴纳保险;再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需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同样就应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了。
    三、单位不签合同怎么办?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如下:1、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用工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并且拒绝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用工超过一年,但是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已经同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拒绝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同时,还可以请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缴纳社保费用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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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4: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