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跳过冷静期吗 |
释义 | 离婚可以跳过冷静期,依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适用冷静期,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只需要就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带上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到任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流程为: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就上述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其中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所需材料一般包括:起诉状、结婚证、户籍证明或经常居住地证明、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第一次离婚不判离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在次起诉。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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