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金额 |
释义 | 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账户余额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1、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3、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4、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1、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 (五)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第十八条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计算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时使用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借款人条件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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