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保护的家庭保护内容 |
释义 | 未成年保护的家庭保护内容如下: 1、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应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其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他们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4、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5、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可依法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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