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
释义 | 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如下: 1、特殊住宅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 4、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标准为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超过以上分贝数的声音属于噪音。 噪音扰民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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