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拥有开荒地的所有权? |
释义 | 开荒地的所有权归开荒人,但需签订承包合同,国家保护其使用权。依据最高法院规定,承包方种植的林木和收获的果实所有权受保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荒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承包,需签订合同确定权利和义务。开荒人需办理承包证,并在国家使用时获得赔偿。土地所有制不变,开荒成功后需补办承包证,签署合同,并有权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 一、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根据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 开荒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开荒人,但是需要签订承包合同,另外如果被占用,赔偿是根据土地的受益来算的,所以不一样的地赔偿是不一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你的开荒投入或损失。 二、开荒地的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承包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只要我国的土地所有制不发生改变。作为开荒人,在开荒成功之后需要跟国家补上承包证,签署相关的承包合同,如果国家方面有需要去使用这篇土地,国家会根据土地的收益值给与赔偿。 结语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开荒人,但需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承包证。若被占用,赔偿根据土地受益计算。农村集体土地需签订承包合同取得承包权,未签订合同时村集体可收回土地,但需赔偿开荒投入或损失。法律依据包括最高法院规定保护林木及果实所有权,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荒地承包方式的规定。只要土地所有制未改变,开荒人需补办承包证、签署合同,国家根据土地收益赔偿使用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七条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各类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植被保护责任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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