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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凑首付可以提公积金吗
释义
    一、买房公积金里余额能做首付吗
    很多人买房首付不够的时候想要用公积金余额来做首付,公积金里余额能做首付吗?我们对于公积金里的误区今天就来说说清楚。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做购房首付?提到公积金是干吗用的,有很多人会人会认为“买房用啊”“买房就能提取公积金”,然而所谓的“买房能提公积金”并不等于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很多人觉得公积金是职工的购房福利,理所当然的在购房资金计算时将公积金余额计入了首付款中。但其实,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即购房者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二次使用杨先生婚前曾使用公积金购买过一套房子,但是至今贷款还没有还清。考虑到父母年龄较大,想给父母买一套房子养老,房子看好了,但是却被告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对此,他不解的是,为什么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有余额也不能使用了呢?其实,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与账户里面余额的多少是没有关系的。只要缴存满一定的时间,且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缴存的状态就可以使用。但是,因为之前杨先生曾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而且贷款还没有还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杨先生只有还清名下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出租房额对于租房一族,尤其对于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一线城市房租不断攀涨,使用公积金缴纳房租着实是一大福利。各地提取规则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公积金的提取额是不能超出实际费用发生额的。如果某位租房者一年的房租支出为两万元,那么他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能超出两万元。另外,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租房发票,需要去街道办事处去开具发票,并通过单位相关部门办理提取手续。子女配偶公积金使用规则年轻人公积金余额不多,能否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小李毕业四年后,想自己贷款买套小户型的房子,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但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余额不多,他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不知道能不能操作。按照之前的公积金提取规定,配偶之间公积金互认,但子女父母之间是不可以互相使用公积金的,但目前各地细则有所放宽,山东、沈阳等地主借款人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具体的操作细则还要在本地进行咨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余额怎样当首付
    根据具体情况,故意伤害致死一般最少判有期徒刑十年,但是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关于故意伤害儿童致死判几年是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公积金贷款必须先交首付吗
    是的,首付需要自行支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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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