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造寺庙的手续流程大致如下: 1、必须是古寺。寺庙不可以新建,只能恢复重建,所以必须找到遗址或到当地县志上翻阅。 2、居士延请住持僧人。至少30-100人左右的居士(提供皈依证号码)联名上书,确定僧人名讳及提供简历,并到所在县、区或市民宗局了解当地政策和要求。 3、提报:给当地佛协提交申请,当地佛协经过调查了解后,由当地佛协给当地民宗局打申请报告。 4、批复:当地民宗局了解情况后,具备建寺条件的,批复筹建许可。 5、报建:提供规划设计图、消防图、环评等报告; 6、建设:安全施工,建设后验收合格; 7、颁证:当地民宗局即可颁发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法人代表必须是僧人担任。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