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辞退员工 ,员工不签字不影响辞退法律效力。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并不需要员工签字同意。公司向员工出具 解除合同通知书 (证明书),员工签字只是签收辞退文书,员工不签字可以由送达的工作人员在留存的辞退文书上面注明送达情况,与在场人签字,并拍照留存;也可以公示送达。《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