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需要填写哪些信息 |
释义 | 发票需要填写的信息有: 1、发票第一栏为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2、第二栏为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 3、次栏和第一栏一致,不同的是第一栏为购货单位,次栏为销货单位。 发票填开有哪些基本规定: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账;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6、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在填写发票时应注明发票类型、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服务或产品名称及数量、价税合计以及税额等,以确保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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