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向一方借款怎么定期结清 |
释义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借款认定需要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该债务不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款项。并且当不动产未归还贷款离婚时应当归双方协议处理,未达成协议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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