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转移公证的流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一、受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委托监护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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