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为合同章编写编码? |
释义 | 合同章需编码以区分盖章人,但法律效力相同。合同章能替代公章,但反之不可。合同签字即生效,不需盖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均使合同成立。书面形式约定未必必要,履行主要义务并被接受即成立。 法律分析 一、合同章需要编码吗 合同专用章没有编号可以,单位就仅有一个合同专用章,是不需要编号的。一个单位业务员较多,每个业务员都随身带一枚合同专用章,有的地区有合同专用章编码,为了区分盖章的人,章上编上号码,一看就知道是谁盖的章了。每枚章的法律效力应当是一样的,都代表盖章的单位。 合同专用章编码叫仿伪码,共13位。前四位是区号编码,一般和营业执照前四位对应,第五,六,七位是具有刻公章资质的公司编号,每个公司的编号都不一样的,后六位是刻公章的那家刻章公司的序列号。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公章的仿伪码虽然是用来仿伪的,但是不能真正的起到仿伪作用,编码只能在当地公安分局治安科去查询,一般人都查不到。 二、合同章能替代公章吗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但是合同专用章不能代替公章。公章一般指的是单位或者企业组织使用的印章,是单位身份和权力的代表。合同专用章是依法刻制的,在相应业务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合同专用章的效力要低于公章的效力。 三、合同生效需要盖章吗 合同签字后就可以生效,不强制要求之后再盖章才能生效,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均属于签订合同的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合同时当事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就可以使得合同成立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结语 合同章的编码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无直接关联,合同专用章不需要编码。合同专用章是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使用的章,每个单位通常只有一枚,业务员随身携带。有些地区为了区分章的盖章人,会对合同专用章进行编码。合同专用章的编码是仿伪码,共13位,用于查询章的真伪。合同专用章不能替代公章,公章代表单位的身份和权力,而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公章。合同签字后即可生效,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为准。当事人可以约定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合同仍可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六条 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密码工作机构的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密码工作机构应当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三条 国家加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科学规划、管理和使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增强密码安全保障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二十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密码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对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和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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