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佛山机动车转入办理流程的内容 业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 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车管所领取);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档案。 (五)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同时,申请转入的外省、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还应达到佛山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Ⅳ”标准)的规定。 办理流程 (一)查验机动车; (二)前往车城驻点办证厅提交申请材料、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三)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驻车城业务厅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1号 咨询电话:0757-829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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