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规定,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对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解除赠与合同后,不会对已经履行的赠与产生影响,赠与人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品。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规定,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其无需再履行赠与义务。解除赠与合同不会对过去已履行的赠与产生影响,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该内容由 张佰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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