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云南省规定,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15天婚假;符合生育规定的女性可休98天产假,男性可休30天护理假;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女性可额外获得15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性可休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可休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彝良县产假政策更新:2021年昭通市新规定出炉! 根据彝良县最新发布的产假政策,昭通市在2021年进行了一项重要的规定更新。根据新规定,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产假,具体的产假时间根据怀孕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孕期较为平稳的女性可以休假时间长达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和产后休假。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休假更长时间的,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调整。此外,新规定还明确规定了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确保女性职工在休假期间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保障。这一政策更新旨在保护女性职工的权益,为她们提供更好的生育保障和工作平衡。 结语 根据彝良县最新发布的产假政策,昭通市在2021年进行了一项重要的规定更新。新规定确保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能够享受合理的产假,根据怀孕情况而定。此举旨在保护女性职工的权益,为她们提供更好的生育保障和工作平衡。 法律依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2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