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标题:写明“民事起诉状”。(二)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身份事项:当事人一方是公民的,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一方是法人的,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如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注明现居住地址和起住时间,有电话的写明电话号码。(三)诉讼请求:要写明具体的诉讼要求与目的,如离婚案件要写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住房安排的意见等。(四)事实与理由:“事实”是指被告侵犯原告权益的行为过程,同时应列出相应的证据;“理由”是指诉讼的法律根据。一般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也可穿插起来叙述。事实经过和诉讼理由,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对事实的叙述要完整、真实、明确,所列的证据要有真实性、可靠性,并写明其来源及可靠程度,有证人的,应列明证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五)尾部: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起诉人)签名(盖章),起诉人是法人的,要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具状的日期。“附项”部分写明诉状副本件数(按被告及第三人人数)、物证、书证件数,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