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 |
释义 |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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