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疆伊犁州昭苏县规定的产假有15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九十八天,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具体规定。 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国家规定休假,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