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放弃遗产的债权人能有撤销权吗 放弃遗产的债权人不能有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是在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时,才可以行使,而放弃继承遗产,并不是债务人当然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因此此时,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签字吗 放弃继承权可以委托别人代签。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放弃继承的期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时间有效期是: 1.放弃继承的,继承开始后,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2.放弃遗赠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