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公司有无义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公司有义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基金公司应当在销售基金产品前,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运作方式、投资策略、风险及可能带来的收益等,尤其是应当明确提示投资者投资基金存在的风险。如果基金公司未尽所应尽的告知义务,导致投资者投资遭受损失,基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基金法》第十六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运作方式、投资策略、风险及可能带来的收益等。” 2.《基金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对基金的投资风险、基金财产的特点进行说明,告知投资者有关的风险信息,揭示基金财产的情况和投资策略,说明基金管理人的职责,确保投资者理解风险,做好投资决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同时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机构,应当对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投资建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且不得误导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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