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活检可以走医保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阴道的活检是没得报销的,这是因为对于女性来说,再进行吟道剑和火箭的时候,是一类相关的检查项目,那么在社保上是不给予报销的,另外去具体的价格也是要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医院来收费的。 如果是,做肺部穿刺活检的话,那么是可报销的。 一、活检的概念: 1、活检即活体组织检查,一般是指利用钳夹,搔刮,局部切除等方式,取得一部分人体组织进行病理化验,以进一步确诊病灶性质及组织来源的一类病理检查。这是临床上用于诊断最准确的方法。 2、在临床上,活检主要包括CT定位或者彩超定位下的穿刺活检,以及胃肠镜活检检查,可确定活检物的性质,帮助疾病的下一步诊断与治疗。 3、活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无菌原则,确保取得了足够量的组织标本。 4、活检可出现多种并发症,比如疼痛,出血,感染,肿瘤扩散,气胸,脊髓和脊神经损伤等。 5、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活检,若确有必要,应谨遵医嘱。 二、活检的流程: 活检的流程要经过七个步骤来完成: 1、活体组织标本的来源:主要来源于手术切取、钳取、收刮的标本。标本由临床医生来采取,所取到的标本应盛装在标本袋内,标本袋上注明患者信息,离体时间,固定的时间; 2、标本的固定:要将获取的组织立即浸泡在10%中性福尔马林中,固定液的量应为标本大小的5-10倍。标本固定所需时间因标本的大小而定,小标本一般在4-6小时,大标本应该在18-24小时或者更久; 3、标本的送检和标本编号与登记,标本的观察与取材,送检的标本无论大小,都应仔细观察并记录其形态、大小、颜色,表面及切面的变化,有无异常的病灶和肿瘤,与周围的关系。 取材供做切片的组织大小为1.5×1.5cm,厚度在0.2-0.3cm之间; 4、组织切片的制备:现在都在用自动脱水机和染色机内完成。程序包括固定、脱水、透明、浸蜡、包埋、切片、染色、封片、贴标签; 5、病理制备完毕后:组织切片移交给病理医生,技术员与医生核对切片数量,做好交接并记录; 6、阅片:在光学显微镜下观察切片,通过对病变组织及细胞形态的分析识别,再结合肉眼与临床资料作出各种疾病的诊断。但对一些疑难罕见的病例,还需要在上述的常规检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化学、免疫组化、电镜或者分子生物学技术进行辅助诊断; 7、病理诊断报告签发:病理诊断报告的签发,要与临床医生做好交接,在不需要特殊检查的情况下,从标本的接收到病理报告的签发,活检的过程大约需要5-7天的时间。 三、穿刺活检过程: 穿刺活检的过程包括确定穿刺部位,穿刺前准备,局部组织穿刺并活检,局部包扎。 1.确定穿刺部位,在穿刺前通过各种影像学手段如CT或者MRI确定异常组织的部位。 2.穿刺前准备,主要是消毒穿刺部位所对应的皮肤表面,消毒后使用麻药皮肤及深层组织进行局部浸润麻醉。 3.局部组织穿刺并活检,在超声或CT等设备的引导之下,使用穿刺针穿至异常组织部位,并取得部分异常组织送病理活检。 4.局部包扎,对穿刺局部皮肤进行适当包扎。 四、阴道镜活检过程: 阴道镜活检的过程是将完全暴露的阴道和宫颈放大10~40倍,直接观察这些部位的变化,对可疑部位进行定点活检。 阴道镜检查的具体过程如下: 1.活检前行膀胱切开术,阴道镜下暴露宫颈及阴道,用生理盐水棉球擦拭宫颈分泌物,肉眼观察宫颈形态; 2.活检时调整阴道环境,确保图像清晰; 3.醋酸试验:用3%~5%醋酸棉球浸泡宫颈表面1分钟,醋酸作用的发生或消失率随不同病理变化而不同。一般来说,病变越严重,白色醋酸盐出现的速度越快、时间越长; 4.如有必要,可使用绿色滤镜放大20倍,使血管图像更清晰; 5.用复方碘棉球浸泡宫颈表面,涂碘后观察宫颈情况; 6.醋酸试验和碘试验的异常影像部位或可疑病变部位进行活检病理检查。根据阴道镜检查,医生做出阴道镜诊断。这就是阴道镜检查的整个过程。 活检取样大约需要10分钟,患者可能会感到有点不舒服,并且可以忍受。术后一周内不要提重物,注意阴道卫生。 五、宫颈活检最好的结果和最坏的结果: 宫颈活检的结果分三级,Ⅰ级是最好的结果,Ⅱ级趋于一级和三级中间,Ⅲ级是最坏的结果。 1.Ⅰ级:宫颈活检检查结果Ⅰ级,一般是正常宫颈,或者宫颈局部有轻度的慢性炎症,这种情况可以无需治疗,或者在医生的指导下抗生素局部治疗,比如可以使用甲硝唑阴道栓之类药物治疗。 2.Ⅱ级:趋于一级和三级中间,需要明确诊断治疗,有一定的逆转,如果长时间不治疗有可能会发展成Ⅲ级。 3.Ⅲ级:需要排除是否为宫颈癌,需要及时手术治疗,早期治疗,避免病情加重。 宫颈活检结果出来以后,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明确结果好坏,并进行针对性处理或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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