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被赡养老人可以填爷爷奶奶吗 |
释义 | 当事人在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的减免一项中是不可以填写爷爷奶奶的信息的,仅能填写父母的相关信息。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和被赡养老人是否有退休金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子女交税是可以专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中可以赡养的名义扣除的情况有两种: 1、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岁的父母。 2、或者是赡养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一个父或母的个税附加扣除标准是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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