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N+1赔偿规则,其中,N代表的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当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而当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时,用人单位则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 一、离职形式可分为: 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细分可以分为几种分离形式。在计算规则中,有一个分段计算的案例,主要是因为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的算法不一致,是法定的解散形式。补偿基数有上限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分段计算;2008年以前,符合12个月寿命上限的,分段计算;2008年以前没有经济补偿,2008年以后有补偿的,分段计算;如有违法行为,赔偿期限不封顶,三次封顶具有追溯效力。另外,我们在经济补偿中经常会听到一些常规的表述,比如N、N 1、2N,也可以在上表的补偿/补偿成本核算一栏中看到。 二、支付N+1的经济补偿的三种情况: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N,N +1,N+2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不能兼而有之。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办法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