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医鉴定可以修改,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法律规定如果具有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等法定情形,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如果具有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等法定情形,则可以进行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