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抛物天降酒瓶,已被判刑 |
释义 | 近年来,高空抛体、坠物事件频发,造成了多起人员伤亡的悲剧,让人感到无力和恐惧,被称为“笼罩在城市上空的痛苦”。近日,未央法院宣判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件。2021年9月21日中午,被告人李参加婚宴饮酒后返回家中。因心烦意乱,为发泄个人情绪,从27楼家中阳台窗户扔出三四个空酒瓶,砸向小区道路地面,导致两户居民的轿车和三轮摩托车受损。当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中,被告人李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悔罪。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从高楼抛掷酒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掷物体罪。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该案已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处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设立“高空抛掷物体罪”以来,高空抛掷物体现象明显减少,但仍有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或因一时冲动或为发泄情绪,从高空随意抛掷物体,扰乱公共秩序,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法官在此提醒,要自觉知法守法,坚决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共同守护“高空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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