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视权一般是到子女年满18周岁或者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结束。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5、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终止探视权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综上所述,对于探望权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