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结婚证要一方是集体户口的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方是集体户口一般采取下列方式领结婚证: 1、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申请结婚登记; 2、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准登记。 一、领结婚证要带哪些材料 领结婚证要带的材料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 二、办结婚证要带什么证件 办结婚证要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等证件。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打结婚证需要带什么 1、办理结婚证要带以下证件等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如下: (1)网上预约。现在大部分地区均需要进行网上预约办理,可以去查询当地的民政局网站或者直接搜索当地加婚姻登记预约。 (2)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3)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4)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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