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结果是否有效取决于哪些情形? |
释义 | 仲裁裁决无效与撤销的情况及处理办法。仲裁结果无效的情形包括:合同中无仲裁条款或事后无书面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裁决基于伪造证据;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当事人可申请撤销裁决,法院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如裁决违背公共利益,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双方可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仲裁结果无效的具体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仲裁裁决无效法院不予执行后的处理办法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仲裁结果可能会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特定情形时,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将裁定不予执行,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根据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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