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 一、物业费太贵怎么办 物业费高业主可以要求物价部门进行协调,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物业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过分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市场指导价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二、一年没住物业费怎么交 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