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级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一级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 按照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的话,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导致患者丧失生命、重度残疾,并详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一级甲等的医疗事故为:死亡。 (二)一级乙等的医疗事故为:缺少、失去重要的器官或者功能完全失去,别的器官不可以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没办法自己料理。比如,造成患者出现了以下情形之一的: 1、处在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从临床方面判定为无法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没办法恢复,只能靠呼吸机来维持。 5、双上肢和双下肢皆瘫,肌力只有0级,临床判定为不能恢复。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要如何归责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根据医疗损害情节的不同适应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过错原则,是指在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这一医疗损害行为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是过错推定原则,当医疗机构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需要承担医疗赔偿责任。三是无过错原则,在实际情况中,当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形下,无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都应该对患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该内容由 杨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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