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招牌和名字得一致吗? |
释义 | 营业执照名称和店铺名称不一样是可以的。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一、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资料 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以下资料: 1、变更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 6、其他材料。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为: 1、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 2、在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名称变更预约; 3、自行下载相应的资料打印,并如实填写; 4、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递交材料; 5、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 6、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7、在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8、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公章; 9、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印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二、公司名称的要求如下: 1、只能有一个名称; 2、不能与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名称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4、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5、不涉及禁止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综上所述,变更公司名称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不能办理变更。变更公司名称的程序包括新名称核名、预约变更等。公司名称的要求有只能是一个名称、不涉及禁止内容等。 二、公司名字一样算侵权吗 算侵权。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驰名商标侵权如何救济 (一)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对象规定为两类,一类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一类是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二)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普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为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三)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主管机关则必须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的情形;(四)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已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也受法律保护;(五)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为两种:一是“不予注册”,二是“禁止使用”。“不予注册”体现为驳回注册申请或撤销注册商标。驳回注册申请可在三个层次的程序中作出,即异议程序、复审程序及行政诉讼程序;撤销注册商标可在二个层次的程序中作出,即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撤销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禁止使用”多发生在商标民事纠纷中,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六)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将“禁止使用”明确列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从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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