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名称和招牌名称不一样可以吗? |
释义 | 招牌名字可以适当简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收据能当发票用吗 收据不可以当发票用。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收据与发票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收据主要是企业内部的收付款凭证,而发票是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重要凭据,因此收据绝不能当作发票来用。 二、隐形股东的法律风险 有些人出资当了某公司的隐形股东,也就是出了当股东的资金,但名字又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这就是属于隐形股东的范畴。隐形股东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投资人登记为显名股东的原因基本相同,即明确其出资人身份和权利。实际投资人采取暗中持股,则各有各的原因:或是为规避法规限制,或是为税收优惠,或是为简化程序,或是为关联交易,或为幕后运筹,然而,结局未必如初衷。面对蒸蒸日上的公司业绩,显名股东可能会反客为主,只承认实际投资人为债权人而不是股东,实践中,显名股东大都从容不迫、以逸待劳,借“法定职权”化隐名股东攻势于无形。而如果公司经营不好、出资不足,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又可能同时面临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的诉讼。在诉讼的硝烟中,往日的事实惊现截然不同的说法;激烈的辩论中,当初的约定又有新的诠释。而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如何、隐名股东可否转为显名股东以及可否退股等等,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三、合同名字故意写错了有效吗 合同名字故意写错了无效,可采取以下方式更正: 1、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修改字符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将错误名字进行指正修改,同时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最后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2、重新签订合同,合同的名字写错了,不能证明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本人,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名字签错了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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