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
释义 | 土地使用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土地约——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该土地乙方用于存黄土,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13)纠纷的解决; (14)合同的生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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