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府人员综合管理类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和副职、省部级正职和副职、市厅级正职和副职、县处级正职和副职、乡科级正职和副职。 法律客观: 《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市厅级正职、市厅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