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婚姻持续期间,夫妻的收入应当被视为共同收入,如果双方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领钱多的一方给领钱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养老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缴纳的,所以,离婚时可以要求将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