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