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一种排除社会危害的行为。其特点是两种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为了保护更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方法的情况下,必须损害另一个更小的权益。因此,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点是,当法律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避免时,必须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点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而实施的避险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