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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法律规定
释义
    《民法典》规定,与“订金”不同,“定金”具备担保债权的作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未履行约定债务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预付款只是一部分预付款项,无法获得双倍返还。
    法律分析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而“定金”则不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拓展延伸
    买卖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退还机制及纠纷解决途径
    买卖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退还机制及纠纷解决途径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成立后,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的两倍。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定金的退还可能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和条件。当发生退还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各种途径都有其优劣势,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因此,了解定金与订金的退还机制以及纠纷解决途径对于买卖双方都至关重要,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在买卖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退还机制及纠纷解决途径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的返还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当发生退还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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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