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对于这套房的归属,你们可以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具备办理过户的条件,那么在离婚的时候,直接去办理把这套房子过户给子女的名下。 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能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会对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配,一般情况下会在平分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但如果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有过错一方会少分到财产。如果女方和孩子长期居住在此套房子里,并且女方除了此套房子没有其他的住所,那么法院在判决这套房子的归属的时候,可能会考虑到照顾孩子和女方的原则,可能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和孩子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