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订立离婚协议时,双方可以约定将房产给子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父母将共同拥有的房产登记给子女属于父母对给子女的赠与。 离婚协议应当写明夫妻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双方财产及债务处理、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双方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项下列明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内容,内容主要包括: 1、夫妻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现住址; 2、结婚的时间,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感情不和的原因; 3、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4、对夫妻共同债务达成的清偿协议; 5、对夫妻共有财产达成的分割协议,房产具体地址、房产建筑面积、房产家电及家私的处理结果; 6、夫妻签名、注明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