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有: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2、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 3、所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或同意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合法原则,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3、便民原则,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