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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工伤拿到工伤证后还用做工伤鉴定吗
释义
    工伤职工发生残疾后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如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向上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最终结论由省级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客观公正,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单位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分析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完成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完成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再进行工伤鉴定。工伤认定是由相关部门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和医疗记录来确认工伤的性质和程度。一旦工伤认定完成,职工就可以拿到工伤证,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鉴定则是通过医疗专家对职工的伤情进行评估,确定伤残等级,并为职工提供伤残赔偿。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已经包含了工伤鉴定的内容,因此不需要再进行重复的鉴定。然而,如果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或者伤情发生了变化,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工伤鉴定以获得更准确的伤残评定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提出相关申请。
    结语
    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如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客观、公正,避免利害关系。1年后,如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认定一般已包含工伤鉴定内容,但如有异议或伤情变化,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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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