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废旧物资回收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单位)处置使用过的各类固定资产; 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出的废渣、废料以及废弃处置的各类低值易耗品、边角料、原材料、废品等; 3、居民个人处置的废旧电器、生活用品等; 4、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围绕不同市场主体从事的废旧物资购销业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