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集团公司治理中,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监督权、收益权和受益权等。其中,表决权和监督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为维护股东权利,股东可以通过会议议案、投票表决、监督运营管理、监督财务报表等方式参与公司决策,也可以通过股东提案、股东大会提问、请求披露信息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 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罢免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分红权等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参与公司管理。 (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保护股东权利,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综上所述,股东在集团公司治理中享有诸多权利,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行使监督权、表决权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